投标文件中履行承诺书中缺少法人签章 资格审查可以通过吗-杨玉婷律师|法行宝
2026-03-20 合同纠纷

结论:投标文件中履行承诺书缺少法人签章,资格审查能否通过需分情况讨论,通常可能无法通过,但存在例外可能。

  1. 从招标文件要求角度分析
    招标文件是资格审查的核心依据。若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履行承诺书必须加盖法人签章”,则缺少该签章属于实质性不响应招标要求,资格审查通常会被判定为不合格。例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规定,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应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 从法律强制性规定角度分析
    若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法人签章,但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需“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若履行承诺书被视为合同组成部分,缺少法人签章可能影响承诺书的法律效力,但不必然导致资格审查失败。此时需结合招标文件整体要求、行业惯例及实际履行可能性综合判断。

  3. 从补正与例外情形角度分析

    • 补正机会:部分招标项目允许投标人在资格审查阶段补充签章(需招标文件明确约定或招标人同意),但需在截止时间前完成。
    • 例外情形:若法人已授权代表签署承诺书,且授权文件合法有效,可能被视为满足要求;或招标文件允许“签字或盖章”二选一,则缺少签章但有法人签字可能仍可通过审查。

建议:

  • 立即核对招标文件具体要求,确认是否明确需法人签章;
  • 若已提交文件,尽快联系招标人说明情况,争取补正机会;
  • 未来投标时,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文件,避免因形式瑕疵导致废标。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招标投标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