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投标文件中履行承诺书缺少法人签章,资格审查能否通过需分情况讨论,通常可能无法通过,但存在例外可能。
从招标文件要求角度分析
招标文件是资格审查的核心依据。若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履行承诺书必须加盖法人签章”,则缺少该签章属于实质性不响应招标要求,资格审查通常会被判定为不合格。例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规定,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应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从法律强制性规定角度分析
若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法人签章,但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需“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若履行承诺书被视为合同组成部分,缺少法人签章可能影响承诺书的法律效力,但不必然导致资格审查失败。此时需结合招标文件整体要求、行业惯例及实际履行可能性综合判断。
从补正与例外情形角度分析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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