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商的投诉结果不满意 要求书面答复的法律依据-王稼林律师|法行宝
2025-03-19 合同纠纷

对工商的投诉结果不满意,要求书面答复的法律依据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

一. 具体法规内容

  •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消费者投诉之日起六十日内终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需要进行鉴定或者检测的,鉴定或者检测的时间不计算在六十日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终止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应当出具终止调解书,并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 对法规的解读

  1. 调解期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应在六十日内终结调解。如果涉及鉴定或检测,则这部分时间不计入六十日内。
  2. 调解结果:如果调解不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出具终止调解书。
  3. 后续途径:在终止调解或调解不成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意味着,如果消费者对投诉结果不满意,他们有权要求书面答复,并可以通过其他法律途径来寻求解决方案。

三. 实际应用

  • 在实际应用中,如果消费者对工商部门的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他们可以明确要求工商部门出具书面答复,并详细说明处理结果和理由。如果工商部门未能满足这一要求,消费者可以考虑通过仲裁或诉讼来进一步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建议,在要求书面答复时,消费者应明确表述自己的不满和诉求,并保留好相关的投诉记录和证据,以便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使用。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