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规定”需要由检察机关全体在职人员填报,这包括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事业编制人员、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挂职借调人员、实习生等。具体来说:
填报人员范围:
- 检察机关全体在职人员,无论其编制类型或身份,均需填报。
- 还包括退(离)休人员,如果他们在相关时期内有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行为,也需要进行填报。
填报情形:
- 在司法办案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案情、转递涉案材料、打招呼说情,或者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
-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相关情况,谋求关照,或者干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的。
- 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有关情况,要求提供便利,或者干预、插手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的。
- 在监督执纪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内部监督等情况,帮助被审查人传递材料、信息,或者施加影响干预的。
- 其他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情形。
填报原则:
- 逢问必报原则:无论是否接受请托、是否拒绝、是否帮助过问,均需如实填报。
- 客观填报原则:记录填报时无需判断过问是否违规,只需对所填内容真实性作出承诺。
填报后果:
- 如实填报受法律和组织保护,司法人员如实记录相关行为,可免受打击报复。
- 不如实填报的,可能会视情采取约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措施,甚至可能面临纪律处分。
因此,如果你属于检察机关的在职人员或相关需要填报的人员范围,且遇到了上述需要填报的情形,务必按照“三个规定”的要求进行如实填报。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可以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