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店未按规定收购黄金,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以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具体分析如下:
一. 金店未按规定收购黄金属于违法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委托、寄售商店不得收购或者寄售金银制品、金银器材。珠宝商店可以收购供出口销售的带有金银镶嵌的珠宝饰品,但是不得收购、销售金银制品和金银器材。金银制品由中国人民银行收购并负责供应外贸出口。因此,金店若未按规定收购黄金,则违反了该条例的规定。
二. 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私自经营的,或者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或者套购、挪用、克扣金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以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这意味着,金店未按规定收购黄金,将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甚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的处罚。
综上所述,金店未按规定收购黄金是违法行为,将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相应处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