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结案后不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 可以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吗-梁俊景律师|法行宝
2025-07-26 行政纠纷

不能向行政复议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下面我将详细解释这一结论:

在我国,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度。这意味着,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他们可以依法向法定的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在受理并审查后,会作出复议决定,这一决定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最终的决定,标志着行政复议程序的终结。

因此,如果你对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你不能再次向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这是由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一级性所决定的。

那么,你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你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是法律赋予你的重要救济途径,通过行政诉讼,你可以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观点,提供证据,与行政机关进行辩论,并由法院对争议进行公正、公开的审理和判决。

综上所述,当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时,你应明确知晓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是一级复议制,不能再次申请复议,而应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寻求救济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