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仲裁 程序-谷东律师|法行宝
2025-03-19 劳动纠纷

计量仲裁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检定、审核与通知、以及可能的二次仲裁和调解等环节。以下是详细的程序说明:

一. 申请与受理

  1. 提交申请:根据《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第六条,申请仲裁检定应向所在地的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递交仲裁检定申请书,并根据仲裁检定的需要提交申请书副本。申请书应写明计量纠纷双方的单位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申请仲裁检定的理由与要求;以及有关证明材料或实物。
  2. 受理申请: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在接受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如7日内)向被诉一方发出仲裁检定申请书副本或进行仲裁检定的通知,确定仲裁检定的时间、地点。

二. 检定与审核

  1. 指定检定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指定有关计量检定机构进行仲裁检定。
  2. 进行检定:仲裁检定由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过程中应有当事人双方在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可进行缺席仲裁检定。
  3. 出具检定证书:检定完成后,计量检定机构应出具仲裁检定证书,经仲裁检定人员签字并加盖仲裁检定机构的印章后,报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4. 审核结果:受理仲裁检定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会对仲裁检定结果进行审核,然后通知当事人或委托单位。

三. 二次仲裁与调解

  1. 二次仲裁:根据《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第十三条,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一次仲裁检定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检定结果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二次仲裁检定。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的仲裁检定为终局仲裁检定。
  2. 调解:根据《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第十五条,受理仲裁检定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根据纠纷双方或一方的口头或书面申请,对计量纠纷进行调解。调解应基于仲裁检定结果,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并达成协议。

四. 办理期限

  • 通常情况下,自受理申请或委托之日起,整个仲裁检定过程(不包括计量检定机构进行仲裁检定的时间)应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如20个工作日等,具体期限可能因地区而异。

我建议在涉及计量仲裁时,当事人应充分了解并遵循上述程序,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维护。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