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带薪休假 只给基础工资合法吗-樊鹏程律师|法行宝
2025-07-25 劳动纠纷

产假带薪休假只给基础工资是不合法的。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各地生育保险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具体规定如下:

  1. 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发给。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超过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2. 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发给。

其中,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

因此,如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只获得了基础工资,而没有获得与其产假前工资标准相对应的生育津贴或工资,那么这是不合法的。女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补足差额。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