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干部讲课是否可以取酬,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可以取酬的情况
经单位批准的兼职授课:
- 政策依据: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务员在机关外兼职需经有关机关批准,且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但若这种兼职是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并经过单位明确批准,到院校、培训机构等兼职讲课,且符合相关规定,则可以领取相应报酬。
- 实例说明:例如,某政府部门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在单位批准后到高校开设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讲座,并依法获得讲课报酬。
以个人专家身份被邀请讲课:
- 情况说明:当在职干部以个人专家身份,而非公务身份被邀请去讲课,且该活动与本职工作无直接关联时,可以按规定收取费用。但需确保不影响本职工作,并遵守相关规定。
- 注意点:此类情况下,干部应确保讲课内容不涉及职务秘密或敏感信息,且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
二. 不可以取酬的情况
单位派的公务活动:
- 情况说明:如果在职干部是以公务身份被派去讲课,这属于职责内的工作,因此不能领取报酬。
- 法律依据:此类活动属于干部的正常工作职责范围,领取报酬将违反相关规定。
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
- 政策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党纪法规明确规定,党员干部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某些机构或个人讲课并收取高额报酬,否则将被视为不正当利益输送或权钱交易行为。
- 实例警示:如某规划局干部利用职权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所谓的“规划知识培训”并收取高额报酬,这种行为是违纪违法的。
未经单位批准擅自兼职授课:
- 政策依据:在职干部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和组织纪律。未经单位批准擅自在外兼职并领取报酬,违反了这些纪律要求。
- 实例警示:如某教育局干部未经所在单位同意,私自到校外辅导机构授课并领取报酬,这种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综上所述,在职干部讲课是否可以取酬取决于具体情况。在经单位批准、或以个人专家身份被邀请且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领取报酬。但在单位派的公务活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或未经单位批准擅自兼职授课的情况下,则不能领取报酬。在职干部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