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做讲师可以给钱吗 比如劳务费-罗一粟律师|法行宝
2026-04-29 劳动纠纷

公职人员作为讲师收取劳务费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核心判断标准在于是否符合公职人员兼职取酬的禁止性规定及单位具体要求。具体分析如下:

  1. 若公职人员受单位指派或批准,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授课活动,通常不得收取劳务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公职人员不得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在企业等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若授课属于本职工作范畴(如党校教师授课、单位内部培训),或受单位指派完成公共管理任务,即使以“劳务费”名义支付,也可能被认定为违规兼职取酬,需退还费用并可能面临警告、记过等处分。

  2. 若公职人员经单位批准,在业余时间从事与本职无关的授课活动,可能允许收取合理劳务费,但需满足严格条件

    • 单位明确允许:需单位出具书面同意文件,明确授课内容、时间、费用标准等;
    • 费用合理合规:劳务费需符合市场行情,且不得与公职人员职权挂钩(如利用职务便利为授课单位谋利);
    • 报备与公示:部分地区要求公职人员将兼职取酬情况向组织报备,甚至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例外情形:若公职人员属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如高校教师),其兼职授课可能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调整,需以单位规定为准。
  3. 若公职人员未经批准擅自授课并收费,无论金额大小均属违规
    即使授课内容与本职无关,未经单位许可的兼职行为仍违反《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关于“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的规定,可能面临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甚至构成受贿罪(如授课费与职权交易相关)。

建议:

  • 公职人员授课前务必确认单位政策,保留书面批准文件;
  • 收费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费用性质(如“讲课费”而非“咨询费”),避免与职权关联;
  • 定期自查兼职取酬是否符合最新纪律要求(如中纪委近年对“影子股东”“违规兼职”的整治重点)。

如有具体场景(如授课单位性质、费用金额等),可进一步向我咨询合规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