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在发货前已告知是刮码销售,买家收到后要求赔偿的请求通常不会得到支持。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 合同成立与告知义务
- 合同成立: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在本案例中,卖家提出刮码销售的要约,买家接受并购买,合同即告成立。
- 告知义务:卖家在发货前已明确告知买家是刮码销售,这履行了卖家的告知义务。买家在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应视为接受这一条件。
二. 买家要求赔偿的合理性
- 赔偿请求的基础:买家要求赔偿,通常需基于卖家存在违约行为或欺诈行为。但在本案例中,卖家已提前告知刮码销售,不存在违约或欺诈。
- 买家知情并购买:买家在知情的情况下选择购买,应视为对刮码销售条件的接受。因此,买家在收到货物后要求赔偿,缺乏合理性。
三. 法律支持
- 根据《民法典》:买家和卖家之间的买卖行为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卖家已履行告知义务,买家应遵守合同约定。
- 赔偿请求的驳回:在卖家已提前告知且买家知情购买的情况下,买家要求赔偿的请求通常不会被法律支持。
综上所述,卖家在发货前已告知是刮码销售,买家收到后要求赔偿的请求缺乏合理性和法律支持。我建议卖家与买家进行沟通,解释已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并明确拒绝不合理的赔偿要求。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