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开设赌场罪刑满释放后参与赌博被抓,如果符合赌博罪的构成要件,算犯罪。
具体分析如下:
赌博罪的构成: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刑满释放后的再犯问题:
- 曾因开设赌场罪受过刑事处罚,并不免除其再次实施赌博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如果刑满释放后再次参与赌博,且行为符合上述赌博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将再次面临刑事追究。
实际案例:
- 有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内因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后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期的案例。这表明,即使之前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刑并刑满释放,再次参与赌博仍可能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综上所述,犯开设赌场罪刑满释放后参与赌博被抓,如果行为符合赌博罪的构成要件,将算犯罪并可能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因此,建议遵守法律法规,远离赌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