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借钱又不借,通常不构成违约,但在特殊情况下可能涉及缔约过失责任。下面我详细解释一下:
一般情况:
特殊情况:
举个例子来说明:小朱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小李借款,小李承诺会借给小朱20万元。小朱基于此承诺,放弃了向其他朋友借款的机会。但到了约定借款交付时间,小李却反悔,并未实际出借这笔钱。在这个例子中,如果小李在作出承诺时明确表示自己会受到承诺的约束,且小朱确实因此遭受了信赖利益损失,那么小李就可能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综上所述,仅仅承诺借钱最后又不借,一般不构成违约。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承诺人的行为导致对方产生了信赖利益损失,并且承诺人明确表示会受到承诺的约束,那么就可能涉及缔约过失责任。如果你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疑虑,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