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效益不好时,并不能直接以此为由随意辞退有保险的员工。辞退员工需要遵循《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并满足一定的法定情形和程序。
首先,法定情形包括企业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等,且这些情形需要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在这些情况下,公司才可以考虑进行经济性裁员。
其次,裁员程序也是必须遵循的。公司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还需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可以裁减人员。同时,在裁员过程中,公司应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人员。
此外,对于被辞退的员工,公司还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公司未按照法定程序辞退员工,或者辞退理由不符合法定情形,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公司不能仅因效益不好就随意辞退有保险的员工。辞退员工需要满足法定情形和程序,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违反相关规定,员工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