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规定工会的三项义务分别是:对政府履行支持的义务、对企事业单位履行协助的义务以及对职工履行服务的义务。
一. 对政府履行支持的义务
- 遵章守法、支持政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条和第五条,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社会主义国家政权。例如,工会会协助政府进行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二. 对企事业单位履行协助的义务
- 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以及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 工会还会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以推动企事业单位生产任务的完成,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一条的要求。例如,工会会组织劳动竞赛、技术革新等活动,以激发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三. 对职工履行服务的义务
- 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并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六条的规定。
- 工会还关心职工的文体生活,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以提高职工的身心健康,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一条的要求。
- 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这也是工会的重要义务,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七条所述。例如,工会会组织职工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业培训,以提升职工的职业技能和文化水平。
综上所述,工会的三项义务分别是对政府、企事业单位和职工的不同方面的支持和服务,这些义务共同构成了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群众组织的基本职责。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