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故意侮辱 2人被打多次 摔坏6000多元手机多次受害人说不要脸犯法吗-周春雷律师|法行宝
2025-07-23 侵权纠纷

公共场所故意侮辱他人、打人并摔坏手机是犯法的。具体来说:

  1. 故意侮辱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在公共场所故意侮辱他人,如说“不要脸”等贬低他人人格的话语,属于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若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侮辱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2. 打人:打人属于侵犯他人身体权、健康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若致人轻伤或重伤,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3. 摔坏手机:摔坏他人手机属于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摔坏他人手机应赔偿相应的损失,即手机的价值6000多元。

综上所述,公共场所故意侮辱他人、打人并摔坏手机是犯法的,不仅应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建议受害人及时报警,并收集相关证据,如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行为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违法行为带来的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