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五个孩子,再生三个后自愿给人领养是犯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从生育角度来看,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相关地方性法规,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对生育数量有一定限制。虽然近年来政策有所放宽,但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制生育。因此,生育五个孩子后再生三个,很可能违反了当地的生育政策。
其次,从领养角度来看,《民法典》对领养有严格的规定。领养孩子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领养人的资格、被领养人的条件、领养程序的合法性等。自愿将孩子给人领养,必须遵守这些法律规定,否则可能构成违法。例如,如果领养程序不合法,或者领养人不具备领养资格,那么这样的领养行为就是无效的,甚至可能涉嫌犯罪。
综上所述,已有五个孩子后再生三个并自愿给人领养是犯法的。这不仅可能违反生育政策,还可能涉及违法的领养行为。建议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