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委托有证的企业生产水溶肥,如果自己没有水溶肥登记证。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肥料生产者在申请办理《肥料登记证》时,需要按照《肥料登记资料要求》提供包括产品标签在内的相关资料。标签中必须标明本企业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且禁止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这一规定意味着,肥料的生产与标签上的信息必须保持一致,即所谓的“证照一致”原则。
如果你没有水溶肥登记证,而试图委托有证的企业生产,这实际上是一种规避法律监管的行为。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没有登记证的企业或个人是不允许生产相应肥料的。即使你委托了有证的企业生产,但由于你没有登记证,这种产品也不能合法地以你的名义进行销售或宣传。
此外,从法律后果的角度来看,如果你擅自委托生产并销售没有登记证的水溶肥,可能会面临法律制裁,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甚至刑事责任等。
因此,我强烈建议你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要尝试委托有证企业生产没有登记证的水溶肥。如果你有水溶肥的生产需求,应该首先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并取得相应的登记证,然后再进行生产活动。如果你有任何法律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