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第63条和86条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 《社会保险法》第63条:
- 内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 解读:此条款明确了用人单位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若未履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权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
二. 《社会保险法》第86条:
- 内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解读:此条款进一步规定了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包括限期缴纳、补足,以及加收滞纳金和罚款等处罚措施。
我的观点:这两条法律条款均强调了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缴纳方面的法律责任,以及未履行义务时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如果您认为单位未按照您的实际工资水平缴纳社保,可以依据这些条款向相关部门反馈并寻求依法处理。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