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既涉及实体错误,也涉及程序错误。具体来说:
再审作为审判监督程序,具有纠错和救济两大功能。它不仅可以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中存在的实体错误,如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等,还可以纠正程序上的错误。在实践中,裁判错误几乎是无法避免的,这可能源于对法律、案件事实和证据的理解偏差,或者受到其他外部因素的影响。再审程序的设立,就是为了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审判质量,维护司法权威与尊严,以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条文上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再审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既包括了实体错误的纠正,也包括了程序错误的纠正。例如,如果原审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或者审判程序存在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情形,那么这些都可以作为再审的理由。
因此,在再审程序中,无论是实体错误还是程序错误,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都有可能得到纠正。这也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对于公正、准确、合法裁判的不懈追求。如果你有更具体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