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并未直接对“散乱污”企业进行明确规定。“散乱污”企业通常指的是一些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工信、环保、土地、规划、安全、工商等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散”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没有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和工业小作坊;“污”是指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处理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以及“小散乱污”企业集群。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未直接提及“散乱污”企业,但该法对于大气污染防治有一系列的规定,相关企业应当遵守,否则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
针对“散乱污”企业的整治,更多地是依据地方政府的具体政策和行动方案来进行。这些政策和方案通常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对“散乱污”企业进行排查、整治和取缔。
我建议您关注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以了解对“散乱污”企业的具体规定和整治措施。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