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的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具体来说:
基本工时制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国家明确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后经国务院修订,职工每周工作时间调整为40小时,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
- 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加班与补偿:
-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需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且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下,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每日延长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对于加班,用人单位需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具体标准根据加班情况而定。
特殊情况下的工时制度:
- 对于某些因工作性质无法按标准时间衡量的职工,如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等,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 对于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企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但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基本相同。
综上所述,劳动法规定的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而不是必须干满8小时。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劳动者的休息权益。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