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协商以不正常价格签合同,并不一定违法,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下面我从几个角度来解释这个问题:
合同自由原则:
- 根据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有权协商确定合同的价格,只要该价格是他们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通常就是合法的。
价格“不正常”的界定:
- “不正常价格”是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如果价格虽然偏离市场常规,但双方是基于特殊关系(如亲友关系、长期合作关系等)或特殊考虑(如为了促成交易、解决库存等)而达成的,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那么这样的价格通常是被允许的。
可能违法的情形:
- 如果甲乙双方以不正常价格签合同,且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情况,或者违反了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如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那么这样的合同就可能违法,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 另外,如果合同涉及的价格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且双方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或证据来支持这一价格,那么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审理合同纠纷时,可能会对该价格条款的效力产生质疑。
法律后果:
- 如果合同因价格问题被认定为违法或无效,那么双方可能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来履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能需要重新协商价格,或者根据法律的规定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甲乙双方协商以不正常价格签合同并不一定违法,关键要看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自愿,以及合同的价格是否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损害了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如果你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疑虑,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