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是指原告人数不确定。
在司法实践中,当涉及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时,如果原告人数在起诉时无法确定,且人数众多、分布广泛,为了便于诉讼的进行和提高效率,法院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代表人诉讼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由原告推选或由法院指定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裁判结果及于全体被代表的当事人。
以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为例,该案涉及342位业主,其中自然人业主341位,均为外国国籍,且年龄较大,部分无法取得联系,部分已经死亡。由于案涉外国国籍当事人的生存状态及继承人情况难以及时查明、追加,更不排除审理过程中不断有当事人死亡发生,因此法院决定采取代表人诉讼。经公告、登记等程序后,确定部分自然人业主自行参加诉讼,其余自然人业主(或其继承人)经推选或法院指定,由代表人进行诉讼。这些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被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案件裁判结果也及于全体被代表的当事人。
综上所述,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主要指的是原告人数不确定,而非被告人数不确定。在原告人数众多且无法确定时,通过代表人诉讼的方式可以更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诉讼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