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刑事法定证据但能做为证据使用-宋子明律师|法行宝
2025-07-21 刑事辩护

在刑事案件中,确实存在一些材料或信息,它们虽然不属于刑事法定证据的种类,但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核心结论

不是刑事法定证据但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材料,通常需要在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条件下,经过法庭的审查判断,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些材料可能包括情况说明、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等。

二、详细阐述

  1. 情况说明:

    • 可以作为证据的情况:如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出具的关于案件侦查过程的情况说明,或环保部门出具的关于污染指数检测方法等情况说明,在符合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条件下,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 不能作为证据的情况:如果情况说明仅基于主观推测,没有事实依据,或者与案件事实无直接或间接关联,或来源不合法,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 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

    •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这类证据同样需要满足刑事证据的三个实质要件: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机关收集的言词证据(如供述、证言、陈述等)一般不能直接作为刑事证据使用,而需要重新调取或进行证据转换。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涉案人员因路途遥远、死亡、失踪或丧失作证能力等原因无法重新收集,且供述、证言或陈述的来源、收集程序合法,并有其他证据相印证,经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三、法律建议

在刑事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审查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涉及刑事案件,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案件情况、收集有利证据,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专业律师,我可以为你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和辩护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