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无法给员工安排用工单位,员工是有权要求补偿的。具体分析如下: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务派遣单位是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当劳务派遣单位无法给员工安排用工单位,实际上构成了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况,这可以视为劳务派遣单位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此即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依据劳动者在劳务派遣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无法给员工安排用工单位,员工可以首先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要求提供合适的用工单位或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上述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拒绝支付,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