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岗双责”履职不力如何追责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一岗双责”
“一岗双责”是指领导干部在履行本职岗位管理职责的同时,还要对所在单位和分管工作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这要求领导干部不仅要抓好业务工作,还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
二、履职不力的表现
“一岗双责”履职不力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 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未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或未按照要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 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对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不力,或发现问题后未及时整改。
- 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未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或虽有制度但执行不严格,导致违纪违法问题频发。
- 廉政教育流于形式:对党员职工的廉政教育不够深入,或教育内容与实际脱节,未能有效提高党员职工的廉洁意识。
三、追责方式与程序
对于“一岗双责”履职不力的领导干部,通常会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采取相应的追责措施。追责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 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对于情节较轻的,可以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 行政处分:如行政撤职、降级等,对于情节较重的,可以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法律责任:如果构成违纪违法,还可能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追责程序一般遵循以下步骤:
- 问题发现:通过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群众举报等方式发现问题。
- 调查核实:由纪检监察机关对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确定事实。
- 责任认定:根据调查结果,认定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 追责处理:根据责任认定结果,对相关领导干部进行追责处理。
四、实际案例
以云南省和玉环市水务集团的案例为例,我们可以看到“一岗双责”履职不力被追责的具体情况。在云南省的案例中,大理州巍山县委常委、副县长杨利军因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导致多个分管部门违纪违法案件频发多发,最终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在玉环市水务集团的案例中,党总支副书记、副总经理林某毅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了政治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总结与建议
“一岗双责”是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之一,必须切实履行好。为了避免履职不力被追责,领导干部应做到以下几点:
- 高度重视: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 加强监督:对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 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确保制度执行到位,有效防范违纪违法风险。
- 深化教育:加强党员职工的廉政教育,提高廉洁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