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所有正式入职后被开除的情况都能获得“N+1”的补偿。“N+1”通常指的是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但这并不是所有情况下的通用规则,具体是否适用“N+1”需要看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原因和法律依据。
经济性裁员或特定情形下解除:如果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或某些特定情形(如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而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那么劳动者可以获得“N+1”的补偿。
劳动者过错被解除:如果劳动者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被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通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更不用说“N+1”了。
协商一致解除: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可能并不是严格的“N+1”。
其他情形:还有其他一些情形,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等,这些情形下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也可能与“N+1”不同。
因此,正式入职后被开除是否能获得“N+1”的补偿,需要具体分析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和法律依据。如果你面临这样的情况,建议详细咨询我这名专业律师,以便更准确地了解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