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次年满60岁,当年不可以享受赡养老人免税政策。具体分析如下:
一. 赡养老人免税政策的条件
-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同时,该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了被赡养人的范围,包括: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对问题的具体分析
- 题目中提到的“父母次年满60岁”,意味着在当前纳税年度内,父母的年龄还未达到60岁,因此不符合被赡养人的定义。
- 既然父母在当前纳税年度内不符合被赡养人的条件,那么纳税人就不能在当前年度享受赡养老人的免税政策。
三. 结论
- 因此,父母次年满60岁,当年不可以享受赡养老人免税政策。纳税人需要等到父母实际年满60岁的纳税年度,才能开始享受这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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