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得放弃监护权,也不存在给指定监护人监护的说法。具体分析如下:
一.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不得放弃监护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这一规定明确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是法律赋予的义务,不得随意放弃。
二. 监护权的撤销与变更
- 虽然父母不得放弃监护权,但在特定情况下,监护权是可以被法院撤销或变更的。例如,如果父母作为监护人有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
三. 监护职责的委托
- 父母虽然不得放弃监护权,但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这种委托并不改变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的身份,只是暂时将监护职责交由他人代为履行。
四. 指定监护人的情形
- 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这是法律对监护人顺序的规定,并非由父母指定。
综上所述,父母不得放弃监护权,也不存在给指定监护人监护的说法。如果父母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可以考虑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但不得放弃监护权。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