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没有权利起诉时,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而非驳回诉讼请求。下面我将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一. 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驳回起诉:是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诉书后,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审查,如果发现原告没有起诉权利,即其不具备提起诉讼的法定条件,那么法院会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驳回。此时,诉讼程序尚未正式开始或者刚开始即被终止。
驳回诉讼请求:是法院在立案审理后,对原告的起诉请求,或被告的反诉请求及有独立请求权利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主张,经过审理认为诉讼主体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和主张存在证据不足、超过诉讼时效等依法不予保护的情况,从而判决不予支持。此时,诉讼程序已经进行完毕。
二. 法律依据
三. 结论
综上所述,当原告没有权利起诉时,法院应当依据程序法裁定驳回起诉,而非在审理后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这是因为驳回起诉是针对原告起诉权利的审查,而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对原告诉讼请求实体内容的审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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