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能解雇二级残疾人吗-李振安律师|法行宝
2025-03-15 劳动纠纷

事业单位能解雇二级残疾人,但不得以残疾为解雇理由,需满足特定条件。具体分析如下:

一. 解雇条件

  1. 年度考核不合格:如果二级残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事业单位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聘用合同。这基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2. 旷工:如果二级残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同样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这也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所明确规定的。
  3. 受到开除处分:如果二级残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这一规定同样来源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二. 总结

事业单位在解雇二级残疾人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以残疾为解雇理由。只有当工作人员满足上述特定条件之一时,事业单位才能解除聘用合同。我的观点是,事业单位应该尊重并保护残疾人的就业权利,同时确保所有解雇行为都符合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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