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前30天辞职,公司立马让人走,员工是可以申诉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有权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员工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并遵守。如果员工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提出了辞职申请,但公司却立即要求员工离开,这实际上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申诉:
与公司协商:首先,员工可以尝试与公司进行协商,解释自己提前30天辞职的法律依据,并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如果公司能够理解并接受,那么问题可能就此解决。
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协商无果,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申请仲裁时,员工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辞职信、公司的回复、劳动合同等,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裁决,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提起诉讼:如果员工对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员工需要继续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并请求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
总之,员工提前30天辞职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公司无权立即要求员工离开。如果公司违反了法律规定,员工完全有权进行申诉,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