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停直接开决定书不开通知书,在特定情况下是合法的。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决定书”和“通知书”在交通违章处理中的区别。决定书是交通管理部门对违章行为作出的正式处理决定,它包含了违章事实、处理依据、处理结果等内容,是对违章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而通知书则通常是在作出决定之前,告知违章者有关违章事实、拟作出的处理决定以及违章者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的文件。
在交通违章处理中,对于某些简单的、事实清楚的违章行为,如违停,交通管理部门可能会直接开具决定书,而不先行发放通知书。这是因为违停等简单违章行为的事实通常比较清楚,证据确凿,不需要进一步的调查或听证程序。在这种情况下,直接开具决定书并送达给违章者,是符合法律程序的。
然而,对于复杂的、争议较大的违章行为,或者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的案件,交通管理部门通常会先向违章者发放通知书,告知其违章事实、拟作出的处理决定以及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在违章者对通知书提出异议或申请听证后,交通管理部门再根据调查取证的情况和违章者的陈述、申辩,作出最终的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违停直接开决定书不开通知书,在特定情况下是合法的。但这也取决于具体的违章情况、当地的交通管理规定以及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程序。如果您对具体的违停处理决定有异议,建议您及时咨询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