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可以对已做出的裁决撤回吗-张时阳律师|法行宝
2025-07-19 劳动纠纷

仲裁委员会通常不能主动撤回已做出的裁决,但在特定条件下,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以下是详细解释:

  1. 仲裁委不能主动撤销仲裁裁决:

    •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意味着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因此,仲裁委在裁决作出后,不能随意主动撤销该裁决。
  2. 法院可依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后,如有证据证明裁决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 没有有效的仲裁协议;
      •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 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 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 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等行为。
    • 若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确认裁决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同时,如果人民法院认定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也应裁定撤销。
  3.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要求: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撤销申请,超过此期限,法院将不予受理。
    • 应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 申请人需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裁决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

综上所述,仲裁委员会本身通常不会主动撤销已做出的裁决,但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如果你有相关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