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的合同到期且单位不续签时,关于未休年假的处理方式,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单位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且经过职工本人同意的,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对于职工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需要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里的日工资收入是依据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通常为21.75天)来折算的。
举例来说,如果您的月工资为6000元,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为5天,那么您应得的年休假工资报酬为:6000元/21.75天*5天*300%=4137.93元。
如果单位拒绝支付这笔应得的报酬,您完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申请劳动仲裁时,您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未休年假的证明等,以支持您的主张。
此外,合同到期不续签还涉及到其他一些相关权益的处理,如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总的来说,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时,关于年假的计算和支付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您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