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店铺购买商品后,若商品存在问题需要找商场解决,其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具体的法律依据和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 第三十八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 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如果你在店铺购买的商品存在问题,首先可以向销售该商品的店铺要求赔偿或解决。如果店铺无法解决或拒绝解决,且商场作为展销会的举办者或柜台的出租者,你也有权向商场要求赔偿。商场在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总的来说,当你在店铺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时,找商场解决是有法律依据的。你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商场或销售者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