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签订租赁合同设立个体工商户,究竟列个体工商户字号还是经营者个人为诉讼当-唐建根律师|法行宝
2025-07-17 合同纠纷

在租赁合同纠纷中,关于经营者签订租赁合同设立个体工商户后,究竟以个体工商户字号还是经营者个人为诉讼主体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分析:

  1. 诉讼主体的确定:

    • 一般情况下,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应以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诉讼主体,因为个体工商户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以其字号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 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个体工商户已注销或未依法登记字号等,则可能会以经营者个人为诉讼主体。
  2. 法律依据: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未登记字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
  3. 实际案例:

    • 在实际诉讼中,法院通常会审查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及实际经营情况,以确定适格的诉讼主体。若个体工商户仍在正常经营且已登记字号,则通常会以字号为诉讼主体;若已注销或未登记字号,则可能会以经营者个人为诉讼主体。
  4. 建议:

    • 在面临此类问题时,建议先查看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及实际经营情况,以确定正确的诉讼主体。
    • 若存在疑问或不确定,可咨询专业律师(如本人)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经营者签订租赁合同设立个体工商户后,究竟以个体工商户字号还是经营者个人为诉讼主体,需根据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及实际经营情况来确定。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