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教养制度废除时间-唐建根律师|法行宝
2025-07-17 婚姻家庭

收容教养制度在2019年12月29日被正式废止。以下是关于这一制度的详细解释和废止后的相关法律调整:

一、收容教养制度的废止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该决定自2019年12月29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收容教养制度在实施了近二十年后,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

二、废止后的法律调整

  1. 法律衔接:

    • 在收容教育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收容教育决定仍然有效;收容教育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收容教育的人员,解除收容教育,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2. 后续处理:

    • 收容教育制度废止后,对于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仍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该法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 未成年人犯罪处理:

    • 随后,在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制度进行了调整,将“收容教养”替换为“专门矫治教育”。对于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但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会同公安机关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三、废止的意义

收容教养制度的废止,是我国法治建设不断进步和人权司法保障不断加强的重要体现。这一变化不仅符合时代要求和法律精神,也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也体现了我国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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