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关于父母出钱供子女上大学,法律上是如何认定这种行为,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主要集中在未成年阶段,以及部分特定情况下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而关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定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给出了明确的界定,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对于已经成年并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子女,法律上并不将其视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父母为成年子女支付大学学费、生活费等费用,主要是基于亲情和道义,而非法律上的强制义务。这一点在多个司法案例中得到了确认,如李某某诉李某抚养费纠纷案等。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父母有经济能力并愿意资助子女上大学,这当然是值得鼓励和支持的。但如果父母因经济能力有限或其他原因无法提供资助,子女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如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来筹集学费和生活费。
综上所述,父母出钱供子女上大学在法律上并非强制义务,而是基于亲情和道义的行为。子女在成年后应努力自立自强,通过多种途径解决自己的学费和生活问题。同时,父母在有能力的情况下给予子女适当的帮助和支持,也是符合社会伦理和亲情道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