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比较宽泛,具体的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部门管辖处理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由有关部门管辖处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情形:
一. 刑事案件的管辖
- 公安机关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大多数刑事案件都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例如,某人报警称家中被盗,该案件即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处理。
- 人民检察院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 例如,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该案件即由人民检察院负责侦查处理。
二. 民事纠纷的管辖
- 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例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大多由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 例如,甲乙两人因房屋买卖合同发生纠纷,该案件即由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三. 行政纠纷的管辖
- 行政复议机关管辖: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例如,某人对某市交通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选择向市政府或省交通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
- 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例如,某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部门管辖处理的情况非常多样,具体需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纠纷,我建议您详细描述情况,以便我能更准确地为您提供法律建议和帮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