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那个部门定的-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5-07-23 行政纠纷

法律是由不同层级的立法主体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具体来说: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制定和修改宪法,以及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等基本法律。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同时,也有权制定和修改除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3. 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有权制定行政法规,以规范国家行政管理活动。

  4.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有权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

  5.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 规章制定主体: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员会等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制定部门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它们分别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本部门权限范围或本行政区域内制定规章。

综上所述,法律的制定是一个多层次、多主体的过程,各立法主体在其法定权限内行使立法权,共同构建我国的法律体系。如果你对此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