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抚养人自己说让孩子跟着未抚养人走,并变更抚养权,可以作为证据起诉吗”的问题,首先我给出明确的结论:抚养人的这种表述,可以作为证据之一在起诉时提交,但能否作为决定性的证据,还需结合其他证据和具体情况来判断。
接下来,我为您详细分析:
证据的性质:
- 抚养人的这种表述,属于言词证据的一种。在诉讼中,言词证据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 单独的这种表述,可能因其主观性较强,而不足以作为决定性的证据。
证据的收集与提交:
- 如果您打算将此作为证据起诉,建议通过合法途径收集,如录音、录像或书面协议等形式固定下来。
- 在提交证据时,需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其他相关因素:
- 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变更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孩子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生活环境、教育情况,以及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意愿、与孩子的感情联系等。
- 因此,即使抚养人有这样的表述,法院也会结合其他证据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建议:
- 在考虑起诉之前,建议您先与抚养人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其具体意愿和背后的原因。
- 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变更抚养权,这样更为简便且成本较低。
-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且您认为有必要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并详细阐述您的诉求和理由。
综上所述,抚养人的这种表述可以作为证据之一在起诉时提交,但能否作为决定性的证据还需结合其他证据和具体情况来判断。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您保持冷静理性,充分沟通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