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不存在亲子关系的案由为亲子关系否认之诉。
一. 案由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这一条款为亲子关系否认之诉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 案由的适用情况
- 当父或母对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存在异议,并且有正当理由(如亲子鉴定结果等)支持其异议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例如,在案例中,阿某通过亲子鉴定发现其与小女儿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与小女儿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
三. 案由的诉讼主体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的主体为父或母,而不包括成年子女。这是为了防止成年子女借诉讼逃避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四. 案由的举证要求
- 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的父或母,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据(如亲子鉴定报告等)来证明其与子女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如果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综上所述,确认不存在亲子关系的案由为亲子关系否认之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明确规定的。在提起诉讼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