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作社能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具体来说,虽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般被认为是民事主体,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当村集体作为“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行使审批宅基地等行政管理职权时,它就成为了能够独立承担行政管理职责的主体。此时,如果村经济合作社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那么受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将村经济合作社列为被申请人。
例如,在某案例中,村民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申请扩建房屋,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村民(股东)代表会议表决未通过为由,不予上报宅基地拆扩建申请。村民不服,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并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列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审理,最终撤销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作出的拒绝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处理。
综上所述,经济合作社在特定情况下,如行使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行政管理职权时,是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的。如果你在这方面遇到了具体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分析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