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扣押的物品送检需要告知当事人。这一结论主要基于以下法律依据和分析:
一. 法律依据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了在需要对扣押物品进行检测、检验等时,必须明确期间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二. 案情分析
扣押物品送检的性质:
告知当事人的必要性:
三. 实践中的操作建议
四. 总结与建议
市场监管扣押的物品送检必须告知当事人,这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这一规定,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我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在扣押物品送检时,务必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告知当事人相关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以备查证。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