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公司法人是失信被执行人,且其职位是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仍然可以进行法人变更。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 失信公司法人变更的可行性
- 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这一条款明确了公司法人的变更依据,即只要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就可以进行法人的变更。因此,即使公司法人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妨碍其进行法人变更的程序。
二. 失信公司法人变更的具体程序
- 失信公司在进行法人变更时,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包括填写并提交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同时附上经办人身份证明、原法人免职证明、新法人任职证明等信息。这是完成法人变更的法定步骤。
三. 法人变更所需的具体材料
- 法人变更所需材料主要包括:新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公章,以及法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原法人免职证明、新法人任职证明等文件。这些文件共同构成了法人变更的完整材料体系,是办理法人变更的必备条件。
综上所述,即使公司法人是失信被执行人,且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职位,仍然可以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法人变更。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准备齐全所需的材料,并按照法定步骤进行申请和登记。我建议您在办理过程中咨询当地工商行政部门,以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