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中长时间,多次侵权可以认定为过失吗-陈晓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16 知识产权

假冒注册商标罪中,长时间、多次侵权也不能认定为过失,该罪属于故意犯罪范畴。具体分析如下:

一.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构成

  1. 故意犯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并非因过失而构成,它属于故意犯罪范畴。在该罪中,行为人明确知道自己是在未获得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且这种行为极易误导公众,但仍执意实施。这表明行为人内心存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故意。

  2. 过失不构成此罪: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但在假冒注册商标罪中,行为人是明知故犯,因此不存在过失的情况。

二. 长时间、多次侵权的影响

  • 加重刑罚的情节:长时间、多次侵权可能被视为情节严重,从而加重刑罚。但这并不改变其故意犯罪的性质。
  • 不影响故意犯罪的认定:无论侵权行为持续多久或发生多少次,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在侵权并仍然继续,就符合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故意犯罪构成要件。

三. 实例分析

  • 例如,某企业主为谋取私利,长时间、多次在未获得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还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尽管该企业主可能辩称自己是过失或不知情,但根据其行为的持续性和重复性,可以明确判断其存在故意侵权的意图。

综上所述,假冒注册商标罪中,长时间、多次侵权也不能被认定为过失。该罪属于故意犯罪范畴,行为人明知自己在侵权并仍然继续实施侵权行为。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