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未共同投诉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补正。具体分析如下:
一. 联合体投诉的相关规定
联合体投诉的提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第九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这表明,联合体投诉需要所有成员共同参与。
投诉书的内容要求:同样依据该办法,投诉书应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若投诉书内容缺失,如未包含联合体中所有供应商的信息,则不符合规定。
二. 补正的可能性
补正通知的发出: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要求,如联合体未共同投诉或投诉书信息缺失,相关财政部门会下发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要求供应商补齐欠缺的内容。这表明,在初次投诉不符合规定时,供应商有机会进行补正。
补正的时限:供应商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补正,否则可能会面临投诉被驳回的风险。如上述案例中,杭州智缤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找到联合体内另一家供应商共同投诉,补齐投诉书欠缺的内容,导致投诉被驳回。
三. 实际案例的启示
我建议:在联合体进行投诉时,应确保所有成员共同参与,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的规定准备投诉书。若收到补正通知,应尽快补齐欠缺的内容,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避免投诉被驳回的风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