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他人名义承揽工程属于违法行为,具体为非法转包或挂靠行为。
在法律上,这种行为被明确禁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将面临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并可能进一步被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吊销资质证书。同时,对于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还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也对此类行为作出了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同样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也明确,企业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将不被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并可能受到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
因此,建议所有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以他人名义承揽工程,以免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