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从犯的主观故意,主要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
明知行为性质:从犯是否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这包括了解自身行为会侵害单位财产权益,且在此认知下仍积极参与或协助实施侵占行为。
非法占有目的:从犯是否具有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为他人非法占有的目的。这通常表现为直接侵吞、窃取,或者将单位财物转移给第三人等行为。
行为表现与态度:从犯在行为过程中是否表现出积极追求非法占有结果的心态,如隐藏、变卖、转移财物,或者通过伪造账目、销毁证据等手段掩饰侵占行为。这些行为都能反映其主观上的故意。
综合考量因素:在认定从犯的主观故意时,还需综合考量其行为表现、供述、与侵占财物的关联等多方面因素。例如,其是否参与了侵占行为的策划、实施,是否从中获利,以及其在侵占行为中的角色和作用等。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从犯的主观故意认定是一个综合判断的过程,需要依据其行为表现、认知状态、非法占有目的以及综合考量因素等多个方面来综合评定。若从犯在明知自己行为性质的情况下,积极参与或协助实施侵占行为,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且其行为表现和态度均反映出主观上的故意,则可认定其具有职务侵占的主观故意。